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福达股份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说明: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46,208,651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股份9,519,200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36,689,451 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长黎福超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并做记录;全部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王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达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福达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