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10号沙洲湖科创园B2幢公司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73,684,21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359,926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瑞明、邹佩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锴威特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锴威特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