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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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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5-37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5日 (星期一)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0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号楼君康人寿大厦30层。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枳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469名,代表股份234,287,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19%(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数)。其中,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229,830,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2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62人,代表股份4,45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0%。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及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及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45,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8%;反对7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9%;弃权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429%;反对7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435%;弃权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57,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8%;反对7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7%;弃权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981%;反对7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48%;弃权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445,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4%;反对7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9%;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233%;反对7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80%;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熊川、王振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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