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托凭证代码:689009 存托凭证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存托人2025-005 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2次征求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结果公告 本存托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27日,本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向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征求投票意愿。 本次征求投票意愿为本存托人2025年第2次征求投票意愿,参与本次征求投票意愿并向本存托人作出投票指示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共有336人,代表存托凭证256,288,602份(占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35.4734%),其中对应上市公司A类普通股数量10,433,552股(因基础证券与存托凭证转换比例为1:10,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整);B类普通股(特别表决权股份)15,195,308股(合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57.52%)。 现就本次投票意愿征求结果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票意愿征求结果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意愿征求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意愿征求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意愿征求情况: ■ 4.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意愿征求情况: ■ 4.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意愿征求情况: ■ 4.0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意愿征求情况: ■ 4.04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意愿征求情况: ■ 4.05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意愿征求情况: ■ 4.06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意愿征求情况: ■ 4.07议案名称:《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意愿征求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意愿征求情况 ■ (三)关于议案投票意愿征求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2、3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公司设置了特别表决权安排,根据《公司章程》,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持有的存托凭证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上述议案中,1、2、4均适用特别表决权。涉及的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A类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3。 (四)存在的表决权差异安排 公司采用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分为A类普通股股份(普通股份)和B类普通股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5份表决权,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除表决权差异外,A类普通股股份与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完全相同。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合计控制公司57.92%的投票权。 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仍与每一A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审计委员会成员; (5)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6)公司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截至目前,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持有的存托凭证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 ■ 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投票的相关安排 (一)存托人的投票 本存托人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存托协议》的约定,将从存托凭证持有人处征求到的投票意愿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上市公司,并由股东授权代表在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根据投票意愿结果行使了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的表决权。 (二)存托凭证持有人未参与投票意愿征求的处理 对于未参与投票意愿征求也未对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视为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不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 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5-062 九号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A4栋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1:根据存托人与境外托管人签署的《存托凭证基础证券托管协议》的安排,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特别表决权股份)均由ICBC (Asia) Nominee Limited持有。 注2:根据《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2次征求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的要求,截至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由境外托管人根据投票结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注3:计算出席会议的股东(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本次存托凭证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存托凭证。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禄峰先生主持,表决方式采用股东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投票指示进行现场投票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九号有限公司经第三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前述程序符合《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公司与存托人于2020年7月16日签署的《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存托协议》(以下简称“《存托协议》”)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董事会秘书徐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3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4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5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6议案名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7议案名称:《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均为A类普通股,非特别表决权股份。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 2、议案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设置了特别表决权安排,根据《公司章程》,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持有的存托凭证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上述议案中,1、2、4均适用特别表决权;涉及的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A类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3。 截至存托凭证登记日,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表决权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旭琦、李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存托协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