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9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李轶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5日收到非独立董事李轶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李轶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轶军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轶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讨论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会议通过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李轶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轶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
  注: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符合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且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上述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附件:李轶军先生简历
  李轶军先生: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1月至2005年1月任营口电脉冲机床厂技术部技术员、研发工程师;2007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营口金辰机械有限公司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电气工程师、技术部电气研发部长;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技术副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轶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义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杨林林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祁海珅、金良燕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原因未能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3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铖、吕品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