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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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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75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周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9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5年9月15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尹震源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审议) 2.01、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 2.02、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2.03、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2.04、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 2.05、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3、关于制定及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审议) 3.01、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 3.02、修订《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杨楠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5-07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IRD Fuel Cells A/S(以下简称“IRD”)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42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IRD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申请300万欧元的借款。近日,公司就上述事项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该合同以公司在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及账户内货币资金作为质押财产,为IRD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本次担保金额折算汇率以2025年8月31日的汇率中间价(1欧元对人民币8.3008元)进行折算。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IRD Fuel Cells A/S 2、成立日期:1990年8月1日 3、注册地点:Emil Neckelmanns Vej 15A Fraugde,Denmark 4、法定代表人:胥胜 5、注册资本:127,321,035.00 DKK 6、经营范围:燃料电池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Weifu Holding ApS持有100%股权 8、关联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9、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44,784万元,负债总额23,690万元,净资产21,09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0,457万元,利润总额-2,371万元,净利润-2,04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51,183万元,负债总额10,791万元,净资产40,391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4,198万元,利润总额-895万元,净利润-538万元(未经审计)。 10、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质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担保金额:300万欧元 4、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5、担保期限: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债务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6、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保证金和实现债权、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47,2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38%;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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