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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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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0,845,157股 2、发行后总股本:309,959,238股 3、发行价格:16.2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4.97元 5、募集资金净额:493,867,140.24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30,845,157股预计于2025年9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4年8月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4年8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相关议案。 2025年8月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025年8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过程 2025年4月1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5年6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6号),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共向306家机构和个人送达认购邀请文件。 2025年8月4日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及《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中共有299家认购对象,包括截至2025年7月31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20家(未剔除重复机构,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基金公司35家;证券公司33家;保险机构21家;其他机构177家;个人投资者13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共计新增7家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分别为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粲澜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薛小华、湖南轻盐晟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和生、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列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名单中,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2、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00-12:0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间内,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28家认购对象提交的申购相关文件。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共同核查确认,除1名投资者因其未及时缴纳申购保证金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其余27家认购对象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 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 注:经核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第二档价格和第三档价格参与申购的产品“诺德基金浦江12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130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方为联席主承销商的关联方,因此将上述产品的对应申购认定为无效申购并予以剔除,其中第二档报价剔除60.00万元、第三档报价剔除92.00万元,不影响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产品申购的有效性。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遵循《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发行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21元/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30,845,15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4.97元。 本次发行的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6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拟募集资金金额50,000.00万元除以发行底价(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对应的股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279,114,081股的30%(即83,734,224股,含本数)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0,845,15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4.97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6号)的相关要求,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4,458,993股(含本数),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5年8月13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14.51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6.21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1.72%,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七)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4.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32,854.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867,140.24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5年8月18日向获得配售的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499,999,994.97元,发行股数为人民币普通股30,845,157股。 截至2025年8月20日,本次发行已获配的16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8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9Z0005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5年8月20日,联席主承销商收到获配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499,999,994.97元。 2025年8月21日,联席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已先行支付)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8月21日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9Z0004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5年8月21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845,15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6.2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4.97元,扣除用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32,854.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867,140.24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30,845,157.00元,新增资本公积463,021,983.24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联席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1)安徽国控基石混改升级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安徽国控基石混改升级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0.0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0MA8QHC5TXU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启文)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西林街道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12-14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数量:2,159,161股 限售期:6个月 (2)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7XLQ778 法定代表人:徐晓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村公望路1号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获配数量:2,776,064股 限售期:6个月 (3)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高创玖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青岛高创玖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5,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CKGY8P2R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白瑞明)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7-1号崂山智慧产业园8号楼208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295,496股 限售期:6个月 (4)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P0G3L6T 法定代表人:张宝丁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威路2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233,806股 限售期:6个月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3,426,896股 限售期:6个月 (6)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00.00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4339K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236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5层27层、28层、29层、30层、31层、32层、33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管理资格证书A009号经营)。 获配数量:1,233,806股 限售期:6个月 (7)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0.0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84749919D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南迪策润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宏兵)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13室(天津信星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1194号)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获配数量:2,467,612股 限售期:6个月 (8)杨岳智 姓名:杨岳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身份证号码:4405271967******** 获配数量:1,233,806股 限售期:6个月 (9)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4,321,413股 限售期:6个月 (10)宁波粲澜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粲澜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2,2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EA45L51M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奇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亓峰)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768号一层114-9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357,186股 限售期:6个月 (11)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0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K1R138 法定代表人:储军 注册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A座26层 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233,806股 限售期:6个月 (12)粤财中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粤财中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合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1.0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560853511M 法定代表人:胡希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1号411房4-R19 经营范围:接受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投资管理(公开证券市场买卖除外)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850,709股 限售期:6个月 (1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0,2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7743879G 法定代表人:吴礼顺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获配数量:1,406,539股 限售期:6个月 (14)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6.0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法定代表人:唐泳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1,850,709股 限售期:6个月 (15)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BGTXB 法定代表人:李毅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450号9幢320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1,764,342股 限售期:6个月 (16)薛小华 姓名:薛小华 住所:南京市白下区************ 身份证号码:3201021970******** 获配数量:1,233,806股 限售期:6个月 3、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联席主承销商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联席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出资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安徽国控基石混改升级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致富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高创澳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高创玖号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筹研究精选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粲澜新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粤财中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提升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及其管理人登记。 (2)杨岳智、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薛小华均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或公募基金产品等参与本次认购。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上述发行获配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须登记或备案的私募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等手续。 综上,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供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获配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完成了登记备案。 5、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 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1)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属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联席主承销商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2)我方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我方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4)已收到《关于廉洁从业规范的告知书》,并知悉相关内容。(5)截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日(T日),我方及我方关联方未持有、且取得本次获配股份时(如获配)也不会持有发行人未了结的股票融券合约。我方若取得本次获配股份后,在限售期内,不得通过转融通出借该部分股份,不得融券卖出发行人股份”。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6、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和胜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4(中高风险)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 经核查,上述16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十二)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6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承销管理办法》《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相关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办法》《发行承销管理办法》《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证券代码:00282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5年9月18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1、上述股东若存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股份,则与新增获配股份合并列示; 2、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2024年度、2025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2024年末、2025年6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0,845,15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是否涉及对业务与资产的整合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 若公司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用途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现有主业密切相关。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将通过新增及改造升级部分原有生产线的方式,助力公司优化现有业务布局,进一步提升该业务板块的发展优势。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实施系顺应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优化公司产能布局和扩大公司产能规模,践行公司发展战略,助力公司向全球知名龙头企业迈进。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四)主要财务指标 ■ (五)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分别为304,115.18万元、363,111.42万元和399,979.03万元及422,502.24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资产规模整体上呈上升态势。 公司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4.75%、62.00%、58.67%和59.36%,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存货构成。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25%、38.00%、41.33%和40.64%,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和无形资产构成。 2、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141,971.65万元、191,233.14、225,424.62万元和248,329.8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72.91%、76.03%、63.66%和58.56%,流动负债是公司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2022年以来,公司增加了长期借款融资金额,非流动负债占比有所上升。 3、营运能力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23次、3.16次、4.11次和4.28次。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23次、5.34次、5.76次和5.14次,公司重视存货的管理,在业务规模扩大的同时,公司保持合理的存货规模。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虽有所下降,但整体保持在较高水平,具有较强的营运能力。 4、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86,486.95万元、272,415.00万元、310,660.35万元和155,834.2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5.52%、93.77%、93.21%和94.67%,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铝锭原材料和废料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9.14%、16.57%、12.80%及11.96%。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显降低,主要系汽车部件业务受到产能利用率下降等因素影响毛利率降幅较大所致 5、偿债能力分析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公司合并口径下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6.68%、52.67%、56.36%和58.78%,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间水平,财务风险可控。 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90、1.55、1.64和1.72,速动比率分别为1.47、1.23、1.25和1.33,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已处于行业中上水平,体现了公司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 第五节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保荐代表人:徐振宇、张啸天 项目协办人:王宁 其他项目组成员:张震、吴宇、周筱俊、宋思源、孟鹏、高嘉诚、张晓伟、郑子健、胡康宏 联系电话:020-28023333 联系传真:020-28023199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项目组成员:龚建伟、梁永灏、刘泉、周祎飞、刘嘉杰 联系电话:020-38381080 联系传真:020-3838107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 负责人:沈国权 签字律师:何煦、陈特、高铭泽 联系电话:(8621)2051-1000 联系传真:(8621)2051-1999 四、审计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负责人:刘维 签字会计师:陈链武、邱诗鹏、杨晓夏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联系传真:010-66001392 五、验资机构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负责人:刘维 签字会计师:陈链武、邱诗鹏、杨晓夏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联系传真:010-66001392 第六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国泰海通签署了保荐协议。国泰海通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已指派徐振宇、张啸天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和胜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胜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交所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和胜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上市申请书; 2、承销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5、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发行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的书面确认文件; 9、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0、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中山市三乡镇西山社区华曦路3号 电话:0760-86283816 传真:0760-86283580 联系人:李江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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