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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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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第二次续发行)
及2025年第十一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下列网站:
  http://www.chinabond.com.cn
  http://www.sse.com.cn
  http://www.chinamoney.com.cn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义
  在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或公司: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总公司:指原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道部:指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存量债券:指本期续发行对应的已经上市的“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存量债券简称为“25铁道06”。
  本期续发行债券:指发行规模为50亿元的“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第二次续发行)”。
  本期新发行债券:指发行规模为50亿元的“2025年第十一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而制作的《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第二次续发行)及2025年第十一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的总称。
  牵头主承销商:指中信证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全体成员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对发行人承担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的余额包销责任。
  中央结算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系统:指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招投标采用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
  招标:
  对于本期续发行债券,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续发行债券的招标价格区间;发行人在中央结算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续发行债券的发行价格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
  对于本期新发行债券,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新发行债券的招标利率区间;发行人在中央结算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新发行债券的发行利率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
  有关部门人员将对招标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直接投资人:指承销团成员以外,可直接通过招标系统参与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投标的投资人。
  投标人:指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人。
  招投标方式:
  对于本期续发行债券,指通过招标系统采用的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
  对于本期新发行债券,指通过招标系统采用的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方式。
  单一价格(荷兰式)投标方式:对于本期续发行债券,指每一有效订单中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金额获得全额配售,申购价格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金额等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方式。
  单一利率(荷兰式)投标方式:对于本期新发行债券,指每一有效订单中申购利率在发行利率以下的有效申购金额获得全额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有效申购金额等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方式。
  有效投标:指投标人按照募集说明书摘要和《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第二次续发行)发行办法》及《2025年第十一期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规定发出的,经招标系统确认有效的投标。
  发行价格: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续发行债券最终发行价格。
  发行利率: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新发行债券最终票面年利率。
  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指如在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他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制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的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按要求加盖预留在招标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招标现场。
  招标额:本期续发行债券招标额为50亿元,本期新发行债券招标额为50亿元,招标额合计为100亿元。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指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惯例执行的可交易的日期。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铁路建设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0号)注册通知文件同意公开发行。
  第二章 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铁路建设基金
  三、承销团成员:
  (一)主承销商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分销商
  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托管人:
  1.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五、中央结算公司
  六、发行人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七、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八、财务顾问: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九、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三章 发行概要
  一、本期续发行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存量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 发行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 债券全称: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
  3. 注册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铁路建设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0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3,000亿元。
  4. 债券简称:25铁道06。
  5. 债券代码:184808.SH;2580024.IB。
  6. 债券规模:200亿元。
  7. 债券期限:30年期。
  8. 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2.4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9. 票面金额:面值为100元。
  10. 起息日:自2025年3月19日开始计息,存续期内每年3月1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1. 计息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起至2055年3月18日止。
  12.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续发行债券的投资者首期利息包括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9月17日期间产生的债券利息。
  13. 付息日: 2026年至2055年每年的3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4. 兑付日: 2055年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5. 本息兑付方式: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16. 兑付金额: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本期续发行债券上述条款与存量债券保持一致。
  (二)本期续发行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1. 本期续发行债券名称: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第二次续发行)。
  2. 存量债券:已发行的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发行规模200亿元,票面利率2.40%,发行期限30年期。
  3. 发行总额:本期续发行债券的发行金额为50亿元。
  4. 债券利率:本期续发行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2.40%,和存量债券一致。
  5. 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续发行债券以中央结算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结算公司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6. 发行价格:本期续发行债券投标价位变动幅度为0.2元,投标价位区间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所对应的全价,基本利差区间为(-0.1%~0.9%),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1.67%,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续发行债券的投标价位区间为97.71元-120.71元。本期续发行债券以1,0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投标金额必须不少于1,000万元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投资者缴款金额为中标金额*发行价格/100元。
  7. 认购与托管:本期续发行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并分别在中央结算公司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8. 招标日:1个交易日,即2025年9月17日。
  9. 缴款截止日:2025年9月18日。
  10. 公告日:招标日前的第1个交易日,即2025年9月16日,发行人于当日公告《2025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第二次续发行)及2025年第十一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第二次续发行)发行办法》、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续发行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和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为本期续发行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有关文件。
  11. 承销方式:本期续发行债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2. 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债券担保:本期续发行债券由铁路建设基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 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续发行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5. 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发行人将于发行结束后办理本期续发行债券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事宜,本期续发行债券同对应的存量债券合并交易、托管。
  16.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续发行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对企业投资者持有本期续发行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本期续发行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7. 特别提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续发行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负责本期续发行债券申报材料制作、承销团管理、上市流通或交易安排、债券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后续服务工作,并协助发行人管理、协调招标现场各项工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发行方案实施以及发行阶段组织工作。
  18. 特别声明:包括本期续发行债券及对应的存量债券。本期续发行债券同对应的存量债券合并交易、合并托管,相关承诺性条款、还本付息安排、增信情况、投资者保护条款、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评级结果及跟踪评级安排、受托管理人及持有人会议相关机制安排、以及其他主体职责条款同存量债券保持一致。投资者参与认购、持有或从二级市场交易等方式获取本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且与存量债券持有人平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二、本期新发行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5年第十一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
  (三)发行总额:50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新发行债券为5年期,发行规模共50亿元。
  (五)债券利率:本期新发行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区间为(-0.5%~0.5%),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新发行债券各品种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新发行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新发行债券以中央结算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结算公司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七)发行价格:本期新发行债券的债券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万元为一个认购单位,投标金额必须不少于1,000万元且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八)认购与托管:本期新发行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并分别在中央结算公司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九)招标日:1个交易日,即2025年9月17日。
  (十)缴款截止日:2025年9月18日。
  (十一)公告日:招标日前的第1个交易日,即2025年9月16日,发行人于当日公告《2025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第二次续发行)及2025年第十一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2025年第十一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新发行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和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为本期新发行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有关文件。
  (十二)起息日:本期新发行债券自2025年9月18日开始计息,本期新发行债券存续期内每年9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25年9月18日起至2030年9月17日止。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新发行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2026年至2030年每年的9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六)兑付日:2030年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新发行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本期新发行债券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新发行债券由铁路建设基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一)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新发行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发行人将于发行结束后办理本期新发行债券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事宜。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新发行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对企业投资者持有本期新发行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本期新发行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十四)特别提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新发行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负责本期新发行债券申报材料制作、承销团管理、上市流通或交易安排、债券信息披露和存续期后续服务工作,并协助发行人管理、协调招标现场各项工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本期新发行债券发行申报工作、发行方案实施以及发行阶段组织工作。
  第四章 认购与托管
  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并分别在中央结算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一、本期续发行债券的认购办法
  (一)招标方式
  本期续发行债券的发行价格通过招标系统向投标人进行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发行人将于招标日前的第1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公布《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第二次续发行)发行办法》,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期续发行债券招标文件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时间
  2025年9月17日:发行人于北京时间9:30在中央结算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于北京时间10:00至11:00通过招标系统内各自的用户终端进行投标;中标处理后10分钟为通过招标系统跨市场交易选择时间。
  (三)投标及申购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可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招标系统投标申购。直接投资人可直接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
  承销团成员不得为其自身预留本期续发行债券和/或预先购入并留存本期续发行债券之目的而进行投标。
  (四)每一投资人投标本期续发行债券应符合国家的所有相关规定,并对其违法、违规投标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招标结果
  2025年9月18日:本期续发行债券的招标结果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公布。
  (六)分销
  2025年9月17日-18日:本期续发行债券分销开始,由承销团成员根据各自的中标结果组织分销,分销时间为招标结束后至招标日次一交易日。
  二、本期新发行债券的认购办法
  (一)招标方式
  本期新发行债券的发行利率通过招标系统向投标人进行单一利率(荷兰式)招标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发行人将于招标日前的第1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公布《2025年第十一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办法》,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期新发行债券招标文件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时间
  2025年9月17日:发行人于北京时间9:30在中央结算公司统一发标;投标人于北京时间10:00至11:00通过招标系统内各自的用户终端进行投标;中标处理后10分钟为通过招标系统跨市场交易选择时间。
  (三)投标及申购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可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招标系统投标申购。直接投资人可直接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
  承销团成员不得为其自身预留本期新发行债券和/或预先购入并留存本期新发行债券之目的而进行投标。
  (四)每一投资人投标本期新发行债券应符合国家的所有相关规定,并对其违法、违规投标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招标结果
  2025年9月18日:本期新发行债券的招标结果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公布。
  (六)分销
  2025年9月17日-18日:本期新发行债券分销开始,由承销团成员根据各自的中标结果组织分销,分销时间为招标结束后至招标日次一交易日。
  三、缴款办法
  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募集款项的缴款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5年9月18日12:00。中标的投标人应于北京时间2025年9月18日12:00前,将按招标当日招标系统显示的中标额对应的募集款项划至以下指定账户(以下简称“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11050137360000000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铁道专业支行营业部
  同城交换号:139
  联行行号:50190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100008020
  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缴款账户。
  三、违约的处理
  中标的投标人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有权处置该违约投标人中标的全部债券,违约投标人有义务赔偿有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如违约投标人为承销团成员,则其还应按照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的承销协议和/或承销团协议的有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托管
  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并分别在中央结算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各中标机构应于中标结束后10分钟内,选择托管场所。中标结束10分钟内未选择托管场所的,默认为全部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
  中标结束10分钟后至分销日日终前,各中标机构可提交签章的“债券额度调整申请表”原件(不可用单独盖章页),选择调整托管场所。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其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业务指引》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 chinabond.com.cn)查阅。
  五、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六、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章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发行网点详见附表一)
  第六章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在有关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或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发行与上市流通或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担保安排在债务转让后维持不变;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继续履行担保义务;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同意发行人指定的受托管理人。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做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七章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续发行债券利息的支付
  本期续发行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续发行债券付息日为2026年至2055年每年的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期续发行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续发行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期新发行债券利息的支付
  本期新发行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新发行债券的付息日为2026年至2030年每年的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期新发行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新发行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续发行债券本金的支付
  本期续发行债券到期一次还本,兑付日为2055年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期续发行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本期新发行债券本金的支付
  本期新发行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新发行债券的兑付日为2030年9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期新发行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章 发行人信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九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郭竹学,男,现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
  王进喜,男,现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董事。
  嵇明,男,现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外部)。
  刘湘伟,男,现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外部)。
  马强,男,现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外部)。
  郭家宏,男,现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外部)。
  卢尚艇,男,现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外部)。
  程先东,男,现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工),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主席、分党组书记。。
  (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徐建军,男,现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任川藏铁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田威,男,现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吴新红,男,现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王立新,男,现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李迎九,男,现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狄威,男,现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章 发行人业务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章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2025年6月末的财务数据来源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5BJAA2B0467号审阅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阅有关注释,以及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于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发行人汇总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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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汇总损益表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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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汇总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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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一、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司制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财建〔2019〕315号)及发行人于2019年6月18日发布的《公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自组建之日起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及其他有关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
  自1995年起,截至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共发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27,636.62亿元,其中已兑付12,751.62 亿元,尚未到期14,885亿元,未到期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存续期内每年需支付利息542.06亿元;中期票据4,450亿元,其中已兑付2,650亿元,尚未到期1,800亿元,未到期的中期票据存续期内每年需支付利息47.69亿元;短期融资券3,200亿元,其中已兑付3,2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1,650亿元,其中已兑付1,650亿元。发行人所有已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均按时支付本金及利息。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到期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和超短期融资券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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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筹集资金用途
  经证监会同意,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债务结构调整。上述资金的使用,将有利于增强发行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四章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由铁路建设基金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投资者的担保权益一致。铁路建设基金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五章 风险揭示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六章 信用评级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评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第二次续发行)”及“2025年第十一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第二次续发行)信用评级报告》及《2025年第十一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第十七章 法律意见
  发行人为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发行聘请的律师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具备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发行已依其进行阶段取得各项批准和授权;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发行涉及的相关中介机构具有参与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发行的资格;《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摘要》、《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第二次续发行)发行的法律意见书》及《关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一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
  第十八章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流通或交易安排
  发行人将于发行结束后办理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上市流通交易和登记托管事宜。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对企业投资者持有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十九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证监会对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公开发行的注册通知
  (二)《2025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第二次续发行)及2025年第十一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2022-2024年审计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姜琪、吴江博、李天兴、张欣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电话:010-60833310、010-60837531
  传真:010-60833504
  邮编:100026
  (二)投资者可以在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2025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和本期续发行债券及本期新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http://www.chinabond.com.cn
  http://www.sse.com.cn
  http://www.chinamoney.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25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第二次续发行)及2025年第十一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三、联系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姜琪、吴江博、李天兴、张欣如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电话:010-60833310、010-60837531
  传真:010-60833504
  邮编:100026
  附表一:
  2025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承销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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