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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5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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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5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11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8)。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5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55),公司将于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的提案函,新世纪公司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世纪公司持有公司17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64%,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全部下述六个提案
1.00《关于借款展期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上述第2-4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
2.披露情况:
上述第1-5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54)。
上述第6项提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58)。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权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22日、23日9:00一11:30,14:30一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4.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1号锦龙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潘威豪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电子邮箱:jlgf000712@163.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2。
2.投票简称:锦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页面提示进行投票。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全部下述六个提案   
1.00《关于借款展期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00《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议案》   
6.00《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若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是 否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6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函告,获悉新世纪公司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拍卖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起始日到期日拍卖人原因
新世纪公司30,000,00017.05%3.35%2025-10-122025-10-1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司法

执行



注:(1)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请关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ifa.jd.com)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此前已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5)。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

比例
累计被拍卖数量累计被标记数量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新世纪

公司
176,000,00019.64%30,000,000017.05%3.35%
朱凤廉132,110,50414.74%0000
杨志茂36,000,0004.02%0000
合计344,110,50438.41%30,000,00008.72%3.35%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要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在过户后的6个月内不可以交易。
3.本次拍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4.若本次拍卖股份最终全部成交并完成过户,新世纪公司仍将持有公司股份14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9%。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5.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5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审众环”)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
3.变更原因:中审众环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5.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2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6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9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于2025年4月受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监管谈话措施1次,除上述情况外,项目合伙人王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兵、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超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已连续1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中审众环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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