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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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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北方上都正蓝旗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与北方多伦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75.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8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6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根据相关法规及《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得超过1个月,如难以在前述时间内回复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一次,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立即会同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同时对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披露文件予以补充更新。
  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与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延期回复的书面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1个月,并在期限届满前披露《审核问询函》回复并提交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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