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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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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ST双成 公告编号:2025-060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2日,公司在内部以OA系统方式公示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ST双成 公告编号:2025-06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6个月内(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9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5年9月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该近亲属的交易行为是在其被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之前发生的,其当时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4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该等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和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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