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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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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64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388%。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9月16日。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股份共计17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388%。
  现将股份上市流通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4月12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5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333万股,授予价格为7.36元/股,以上股份于2023年5月22日上市。
  6、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8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35万股,授予价格为7.36元/股,以上股份于2023年8月21日上市。
  7、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员工持有尚未解除限售的10万股。2024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后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2024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9、2024年4月19日,因预留部分的3万股限制性股份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10、2024年7月1日,公司回购注销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0,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22%,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1、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份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后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2024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3、2025年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期满后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2025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6、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限售期满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8月21日,上市日期为2023年9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9月5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人;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为175,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38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6日;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注:因激励对象苏彻辉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彻辉女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17.5万股转为高管锁定股。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授予价格由7.58元/股调整为7.36元/股。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10万股,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完成股份注销手续并于2024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完成股份注销手续并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5万股,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完成股份注销手续并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3、部分预留权益失效:因预留部分的3万股限制性股份在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部分预留权益失效。2024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
  ■
  六、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67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资本聚三湘 楚光耀新程一一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 14:0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4年至2025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 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66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民生证券作为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委派李晓东和孙振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法定持续督导期间至2024年12月31日。但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民生证券仍需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现由于李晓东工作调整将不再负责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民生证券委派赵凯(简历详见附件)接替李晓东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持续督导责任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赵凯和孙振,持续督导期限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3日
  附件:李晓东简历
  赵凯,现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副总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参与力诺药包IPO、劲仔食品IPO、山东长信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5-065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劲松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5人,代表股份数量215,216,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616%。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0,870,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7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4,345,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6%。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0人,代表股份4,667,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2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5人,代表股份4,345,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4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共有2个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4,451,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6%;反对7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5%;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902,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136%;反对7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67%;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提案2.01 修订《筹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4,002,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0%;反对1,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3%;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4,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968%;反对1,1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579%;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2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3,99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4%;反对1,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6%;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441,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375%;反对1,17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20%;弃权4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3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4,015,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0%;反对1,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23%;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67,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753%;反对1,1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94%;弃权7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4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3,984,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76%;反对1,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5%;弃权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5,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069%;反对1,1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80%;弃权1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5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5 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14,009,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91%;反对1,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2%;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60,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403%;反对1,1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223%;弃权8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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