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飞南)近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母公司向该行申请的最高本金余额为2亿元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飞南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已经江西飞南股东决定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7665669483 3、住所:四会市罗源镇罗源工业园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5、法定代表人:孙雁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40,210.0778万元 7、成立日期:2008年8月22日 8、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加工、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 单位:元 ■ 10、其他说明:经查询,母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受信人: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金额: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由此而产生的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4、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四、担保方股东决定意见 母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江西飞南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69亿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6.9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亿元,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江西飞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