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5-03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9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等人员(含控股公司)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高质量经营和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拟定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杨一先生;董事、总经理胡容茂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立兵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斌先生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等人员(含控股子公司)诚信勤勉开展工作,推动公司高质量经营和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杨一先生;董事、总经理胡容茂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立兵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斌先生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序高效实施,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等各项内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杨一先生;董事、总经理胡容茂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立兵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斌先生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取消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2)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更改、替换同行业企业样本;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禁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长杨一先生;董事、总经理胡容茂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立兵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杨斌先生作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5-040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9日以书面、邮件或通讯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符续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建立股东与公司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了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实施流程、特殊情形处理、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等各项内容,有效保障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序高效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具体名单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5-04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8月27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9月29日下午3:0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年9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年9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请增加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86,046,51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33%,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四项临时提案外,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 ■ 特别提示: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和2025年9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2.00、3.00、4.00、5.00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持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二。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6)本次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登记时间: 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9月25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登记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红太阳证券部) (2)联 系 人:陈继珍先生、王露女士、唐志军先生 (3)联系电话:025-57883588 (4)电子邮箱:redsunir@163.com (5)邮政编码:2113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25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 受托人签字:【 】 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件及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本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 投票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