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4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在2025年5月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5〕8号)中明确支持科技型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并同步完善了相关配套支持机制,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国家网络安全的骨干力量和国内网络安全行业的领军者,积极响应国家科技创新金融政策,结合目前债券市场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本次发行将有利于公司提升债券市场的影响力与认可度,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增加资金使用的灵活度,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根据当期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品种 本次注册发行品种为科技创新债券。 (三)发行期限 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期限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方式 科技创新债券将采用承销的方式,由银行间具备承销资质的承销商协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时间需视市场情况和有关审批进展决定。 (五)发行利率 根据科技创新债券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情况,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六)其他相关费用 本次发行涉及聘请法律顾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合法合规用途,具体资金用途以交易商协会批复为准。 (八)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拟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事项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办理与本次科技创新债券注册及后续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成本、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二)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三)签署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四)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发行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事项的有关手续; (五)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六)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在公司科技创新债券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本次发行相关进展情况。 四、本次发行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若本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成功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调整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需求。 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5-041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9日 至2025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9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奇安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2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传真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徐文杰 邮编:100044 电话:010-56509268 传真:010-56509199 邮箱:ir@qianxin.com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