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副董事长陈红琴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张宪淼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郭超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顾佳俊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沈晓如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紫伊、李欣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