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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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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5-049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关于更换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中金公司原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朱弘昊先生和王超先生,现因朱弘昊先生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不影响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中金公司决定拟委派陈佳奇先生(简历附后)接替朱弘昊先生继续履行对本次公司持续督导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本次变动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陈佳奇先生和王超先生。
  公司董事会对朱弘昊先生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
  陈佳奇先生简历
  陈佳奇先生,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多年,曾作为项目核心成员参与和林微纳、川网传媒、友缘股份、芒果超媒等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工作,在投行业务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
  证券代码:603888 证券简称:新华网 公告编号:2025-050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
  设立新华网盛石清能(南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合作投资基本概述情况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与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风汇信”)、上海盛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石资本”)、广州广电平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泸州汇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自然人吴波共同投资设立新华网盛石清能(南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4日、2025年8月1日及2025年8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华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新华网盛石清能(南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新华网盛石清能(南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及《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新华网盛石清能(南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本次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进展情况
  近日,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备案过程中,根据基金业协会要求修改部分条款内容。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同意原普通合伙人盛石资本退出合伙企业,并将其持有合伙企业100万元份额分别转让给普通合伙人长风汇信和有限合伙人吴波,其中转让给长风汇信99万元基金份额、转让给吴波1万元基金份额。经各方协商一致,于2025年9月11日重新签署了《新华网盛石清能(南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不变仍为人民币3,501万元,并已募集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9日披露的《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新华网盛石清能(南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本次变更后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实缴出资情况如下:
  ■
  (二)合伙协议主要变更情况
  各合伙人基于本次合伙企业的变化重新签署了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中部分核心条款发生变化,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原“收益分配顺序”为: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对任一投资项目退出投资并取得的现金收入,在扣除因该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已发生费用及预计费用)后所得的余额为该投资项目的可分配现金。单个项目退出并取得可分配现金的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原则和顺序分配:
  ①第一轮分配: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在该投资项目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该等分配额达到全体合伙人在该投资项目中对应的实缴出资总额;
  ②第二轮分配:第一轮分配后,如仍有余额,则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在该投资项目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到的金额达到其在该投资项目中对应的实缴出资额的年化6%单利(含本数,“门槛收益率”)的收益(“门槛收益”)。对全体合伙人而言,其门槛收益应当从该合伙人根据《缴付出资通知》缴付的每笔款项实际到达本合伙企业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之日(含)起算,至该等出资按照上述第(1)项每次分配给该合伙人之日止;
  ③第三轮分配:第二轮分配之后仍有余额的,在全体合伙人内部按照在该投资项目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全体有限合伙人取得的本轮分配金额还应当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20%:80%再次进行分配;前述20%的分配所得,由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盛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按照9:1的比例进行分配。
  修订后的“收益分配顺序”为: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对任一投资项目退出投资并取得的现金收入,在扣除因该投资项目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已发生费用及预计费用)后所得的余额为该投资项目的可分配现金。单个项目退出并取得可分配现金的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原则和顺序分配:
  ①第一轮分配: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在该投资项目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该等分配额达到全体合伙人在该投资项目中对应的实缴出资总额;
  ②第二轮分配:第一轮分配后,如仍有余额,则向全体合伙人按其在该投资项目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到的金额达到其在该投资项目中对应的实缴出资额的年化6%单利(含本数,“门槛收益率”)的收益(“门槛收益”)。对全体合伙人而言,其门槛收益应当从该合伙人根据《缴付出资通知》缴付的每笔款项实际到达本合伙企业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之日(含)起算,至该等出资按照上述第(1)项每次分配给该合伙人之日止;
  ③第三轮分配:第二轮分配之后仍有余额的,在全体合伙人内部按照在该投资项目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全体有限合伙人取得的本轮分配金额还应当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20%:80%再次进行分配;前述20%的分配所得,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上海长风汇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业绩报酬。
  2、因普通合伙人上海盛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退出,合伙协议涉及条款进行相应修改,主要为删除普通合伙人“上海盛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表述。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上述合伙企业变更事项符合合伙企业投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创业投资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等未发生变化,本次重新签署《合伙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的基金后续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等相关程序,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规、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投资标的运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基金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截至目前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总体情况
  ■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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