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7(漕河泾会议中心元创动力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伟权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独立董事朱伟先生、董事韩雪女士因公请假,董事归潇蕾女士因个人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璘先生因公请假;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4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胡海洋、刘泽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