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9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5-046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9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选举孙正晗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孙正暘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及继续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当选后,孙正暘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孙正晗女士、孙正暘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孙正暘先生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带领公司稳健成长,为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对此,公司董事会给予高度评价,并向其致以衷心的感谢!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拟调整的第三届董事会人员任职情况,董事会拟对下属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由孙正晗女士担任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孙正晗女士、李灏江先生及独立董事曹珍富先生组成,其中孙正晗女士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董雅姝女士、连晏杰先生及董事孙星炎先生组成,其中董雅姝女士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曹珍富先生、董雅姝女士及董事孙正晗女士组成,其中曹珍富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连晏杰先生、董雅姝女士及董事孙正晗女士组成,其中连晏杰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1、简历
  附件:
  简 历
  孙正晗,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金融经济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18年6月至2024年4月任上海新炬商贸有限公司经理;2018年10月至今任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孙正暘,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15年至今任上海轻维软件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至2017年3月任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2年2月任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2年2月至今任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1月至今任上海新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战略官。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5-047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的提示性公告
  投资者上海森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近日,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森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森枭”)发来的股份减持事项《告知函》:上海森枭于2025年9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达到162.7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森枭股份比例由6.29%变动为5.29%,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森枭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森枭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5-045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88号上海镇坪智选假日酒店六楼智选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
  1、截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4日),公司总股本为162,716,379股,剔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2,475,366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股份后,上表中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0,241,013股。
  2、本公告所有数据比例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算术结果与所列数字计算所得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正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鹤岚律师、邱天元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