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5-072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现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5年2月1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5年第042期I款产品。公司已于近日收到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26.15万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5年5月26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五期产品460。公司已于近日收到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4.38万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5年5月27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2025年第585期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已于近日收到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10.13万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5年5月26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公司已于近日收到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10.49万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5年7月3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聚赢利率-挂钩中债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看跌二元结构性存款产。公司已于近日收到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1.53万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到账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则制度的规定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管理层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赎回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六、备查文件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5-073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鹏举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及相关文件于2025年8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4,727,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3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2,51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4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14,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14,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14,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8%。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聂鹏举、聂葆生、宋子凡、杜建铭、徐开兵 监事:蒋耀钢、刘辉、曾利刚 董事会秘书:宋子凡 高级管理人员:聂鹏举、宋子凡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张韵雯律师、李德齐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584,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39,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弃权103,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96,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4%;反对4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弃权106,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3,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225%;反对4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573%;弃权106,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03%。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85,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3%;反对4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12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2,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141%;反对4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857%;弃权121,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02%。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7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6%;反对4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弃权127,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6,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296%;反对4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93%;弃权127,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11%。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7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6%;反对420,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127,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68,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6%;反对4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弃权130,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8%。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49,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6%;反对44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弃权135,46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71,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5%;反对424,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弃权131,8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78,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6%;反对42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弃权126,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75,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反对42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弃权129,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67,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6%;反对42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弃权131,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550,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4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134,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09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81,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2%;反对41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弃权130,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173,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0%;反对4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1%;弃权131,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1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540,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反对60,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弃权12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韵雯、李德齐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5-074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宋子凡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宋子凡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仍担任公司其他相关职务。宋子凡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子凡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9,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第十七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表决,同意选举宋子凡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选连任。 宋子凡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职工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将按照规定履行职工董事的职责。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宋子凡先生: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经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部审计师、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宋子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9,14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持有公司2021员工持股计划20万份额,占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4.00%,折合持有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为228股(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现有持股数为5,688股)。宋子凡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宋子凡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宋子凡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