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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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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大元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大元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5年9月16日
  ● 赎回价格:100.7836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9月17日
  ● 最后交易日:2025年9月11日
  2025年9月12日起,“大元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5年9月16日
  截止2025年9月11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9月16日(“大元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2025年9月16日为“大元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大元转债”将自2025年9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0.59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合计100.7836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大元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22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大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大元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大元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大元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的赎回条款为: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22日连续15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大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大元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9月16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大元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7836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12月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5年9月17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286÷365=0.7836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7836=100.7836元/张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836元(税前),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6269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836元(税前),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可转债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发放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836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大元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大元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大元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9月17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大元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2025年9月12日起,“大元转债”停止交易;截止2025年9月11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9月16日(“大元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2025年9月16日为“大元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八)摘牌
  自2025年9月17日起,本公司的“大元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2025年9月12日起,“大元转债”停止交易;截止2025年9月11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9月16日(“大元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3个交易日,2025年9月16日为“大元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大元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大元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大元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7836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大元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大元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100.7836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大元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6441299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元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止2025年9月10日,累计共有374,633,000.00元“大元转债” 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数量为18,192,105股,占“大元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9080%。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止2025年9月10日,尚未转股的“大元转债”金额为75,367,0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16.7482%。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369号)的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公开发行了45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5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到期赎回价为115元(含最后一年利息)。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57号文同意,公司4.50亿元可转债于2023年1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元转债”,债券代码“113664”。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发行的“大元转债”自2023年6月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23.1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0.5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9日起由23.18元/股调整为22.48元/股。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因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0月20日起由22.48元/股调整为22.28元/股。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4日于上海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3、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20日起由22.28元/股调整为21.29元/股。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4、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0月21日起由21.29元/股调整为20.80元/股。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5、因公司实施完毕已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20日起由20.80元/股调整为20.79元/股。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6、因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6日起由20.79元/股调整为20.59元/股。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引起的“大元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累计转股情况:截止2025年9月10日,累计共有374,633,000.00元“大元转债” 转为公司普通股,累计转股数量为18,192,105股,占“大元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9080%。其中,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10日期间,共有374,501,000.00元“大元转债”转为公司普通股,转股数量为18,186,000股。
  (二)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止2025年9月10日,尚未转股的“大元转债”金额为75,367,00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16.7482%。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转股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被动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情况如下: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以公司2024年11月15日总股本164,745,271股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2025年9月10日的总股本182,933,529股计算;
  注3:本表格中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6-86441299
  联系邮箱:zhengquan@dayuan.com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5-057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9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西城路689号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元平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霖翔先生列席会议、财务总监叶晨晨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杨杨、黄陆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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