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2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因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同意,监事会亦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晶华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至今公示期已届满 45 天,公示期间公司并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次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 “1、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劳务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所得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这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2,000 股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剩余限制性股票为3,611,6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注销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4132191),并已经申请办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9月16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四、说明及承诺 1、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2、公司承诺:公司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19日 (星期五) 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19日 (星期五)14: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集体接待日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指导、上海上市公司协会及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19日(星期五)15: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 (三) 会议召开方式:全景路演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周晓南先生 董事会秘书:潘晓婵女士 财务总监:尹力先生 独立董事:马轶群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9月19日 (星期五) 15:00-17:00,通过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9月19日 (星期五)14: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 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通过公司邮箱zijie.chen@smithcn.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潘晓婵 电话:021-31167522 邮箱:xiaochan.pan@smithc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