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盛夏路560号2幢第11层11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立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郭修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怡静律师 王源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