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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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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5-046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拟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咸阳经开青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其中: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人民币5,000 万元,持股20%;咸阳经开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经开集团”)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持股80%;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参股公司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公司本次投资的目标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本次投资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拟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公司投资建设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事项已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的十一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基于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公司与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绿能慧充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合同》、《绿能慧充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补充合同》、《绿能慧充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代建协议书》,公司拟与咸阳经开集团、咸阳经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咸阳经开实业”)签署《合作协议》,公司与咸阳经开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持股20%,咸阳经开集团以货币方式实缴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持股80%。
  合资公司用于受让咸阳经开实业代建的绿能慧充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资产或股权,受让代建资产的对价等具体条款由咸阳经开实业与合资公司另行签署协议确定。受让完成后,合资公司作为新主体负责代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待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根据约定进行回购。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与咸阳经开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咸阳经开青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投资标的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咸阳经开青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暂定,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塬一路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投资人/股东投资情况
  公司与咸阳经开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合资公司不设董事会。合资公司的执行董事及总经理由咸阳经开集团委派或者聘任,执行董事为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合资公司尚未设立,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定为准。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乙方:咸阳经开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丙方: 咸阳经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丙方”)
  (一)新设合资公司及出资
  1、经各方协商一致,由甲乙双方新设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其中甲方持股比例为20%,乙方持股比例为80%,甲乙双方均需实缴注册资本金。该合资公司用于受让丙方代建的绿能慧充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的资产或股权,受让代建资产的对价等具体条款由丙方与合资公司另行签署协议确定。受让完成后,该合资公司作为新主体负责代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2、丙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代建协议》中甲方已支付给丙方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退还至甲方指定账户,合资公司注册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将收到的上述履约保证金作为合资公司的出资款实缴至合资公司账户。
  3、在合资公司完成受让代建项目且甲方完成实缴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后,除履行回购义务外,甲方不再以股权或债权的方式对合资公司投入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均由乙方或合资公司解决。
  (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及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三)、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 ,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向本协议项下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政策因素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约定与《代建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仍按《代建协议》执行。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为了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待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按照约定进行整体回购,推动公司充电桩及储能业务快速发展。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参股公司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2、公司本次投资的目标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本次投资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公司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交易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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