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条款包括对标点的调整、条款编号及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相关制度制定、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和完善,并新增制定《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 其中,《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准则》《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文件。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