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3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楼水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00人,代表股份261,578,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6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7,082,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9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4人,代表股份4,496,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6人,代表股份4,496,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94人,代表股份4,496,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6%。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1,378,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4%;反对151,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弃权48,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5,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19%;反对151,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6%;弃权48,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139,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6%;反对2,321,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4%;弃权117,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7,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563%;反对2,321,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254%;弃权117,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13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1%;反对2,318,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4%;弃权12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95%;反对2,318,7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98%;弃权124,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0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136,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64%;反对2,318,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3%;弃权123,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4,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851%;反对2,318,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631%;弃权123,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1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134,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57%;反对2,32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1%;弃权123,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2,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451%;反对2,320,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054%;弃权123,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9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132,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8%;反对2,328,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0%;弃权118,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0,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939%;反对2,328,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788%;弃权118,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7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6《关于修订〈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150,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17%;反对2,310,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3%;弃权117,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68,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942%;反对2,310,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874%;弃权117,7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7《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116,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6%;反对2,339,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44%;弃权122,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3,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336%;反对2,339,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24%;弃权122,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4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141,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81%;反对2,318,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65%;弃权118,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8,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830%;反对2,318,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720%;弃权118,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5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09《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9,139,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6%;反对2,321,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74%;弃权117,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7,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585%;反对2,321,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276%;弃权117,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崇华、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5-37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表决,同意选举施文忠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施文忠先生将与公司现任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施文忠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施文忠先生简历 施文忠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法律顾问,曾任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总经理、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文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