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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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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刘革新先生关于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通知,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刘革新先生上述股份质押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革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直接持有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注:上述已质押股份限售数量和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系因董事、高管锁定股而限售。
  此外,刘思川先生单独或与其一致行动人通过私募基金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2,650,600股。
  刘革新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刘革新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变动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7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5号)核准,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公开发行3,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94.6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005.4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707号”《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5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为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部分子分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开立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账户分别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5年9月11日,公司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广西科伦制药有限公司、河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盈川医药有限公司(“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光远、李振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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