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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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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5-062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2号公司副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明燕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1人,代表股份162,789,1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9529%。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20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456,5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5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60,332,5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395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00人,代表股份2,456,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558,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4%;反对165,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9%;弃权6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559,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1%;反对159,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2%;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562,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6%;反对162,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9%;弃权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548,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1%;反对16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8%;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541,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6%;反对16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3%;弃权8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538,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8%;反对167,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8%;弃权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霍桂峰律师、杨佳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5-063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取消了监事会设置,《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监事会职权、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魏凤娟女士、魏宁波先生、苗东东先生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担任的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自然免除。离任监事后,魏凤娟女士、魏宁波先生、苗东东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监事魏凤娟女士、魏宁波先生、苗东东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2028 年2月17日)。截至本公告日,监事魏凤娟女士、魏宁波先生、苗东东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魏凤娟女士、魏宁波先生、苗东东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5-064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9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70元/股(含本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上述回购事项已于2025年7月完成,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2025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5,171,400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45,703,339股减少至440,531,939股。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应将公司注册资本由445,703,339元减少至440,531,939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如下证明文件: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年9月12日起45日内(工作日9: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2号公司证券部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31-8549156 联系传真:0631-8548999 邮政编码:264414 联系人:丛凌云 电子邮箱:weida@weidapeacock.com 4、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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