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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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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1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1日上午9:15一2025年9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崇武
  3、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3栋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通知: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5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载。
  四、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12,35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1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1,91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8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43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4%。
  2、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1,59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15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43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4%。
  五、评议及表决结果
  1.01、审议并通过:修订《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35%;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1.02、审议并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35%;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1.03、审议并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35%;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1.04、审议并通过: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35%;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2.01、审议并通过: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2%;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821%;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09%;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0%。
  2.02、审议并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4%;反对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30%;反对12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1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2.03、审议并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8%;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634%;反对11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59%;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7%。
  2.04、审议并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35%;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2.05、审议并通过: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1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26%;反对1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17%;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2.06、审议并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3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135%;反对1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0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2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2%;反对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409%;反对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3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7%。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公司于同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邹展宇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1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兼副总经理邹展宇递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基于公司董事会设置要求及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安排,邹展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邹展宇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事项,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邹展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邹展宇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邹展宇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邹展宇简历
  邹展宇:男,1975年9月生,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广东省杰出工程勘察设计师、正高级建筑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7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6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8月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师;2007年1月起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广州市天河区政协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岭南建筑学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注册建筑师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生校外导师。
  截至本公告日,邹展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7.91万股股份,通过淮安中天间接持有公司133.62万股股份;系淮安中天有限合伙人;除此之外,与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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