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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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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25-04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9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25年9月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立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孙立国先生、钱正先生、孙久红先生、祁勇先生、景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提名孙立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提名钱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提名孙久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提名祁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提名景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一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姚宏女士、史金艳女士、阎其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提名姚宏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提名史金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提名阎其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如下: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临2025-04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4.01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2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3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4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5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6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7修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8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09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0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1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2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3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4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5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6修订《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7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8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9修订《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修订《公司年报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1修订《公司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2修订《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临2025-044)以及相关制度全文。
  五、《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及相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5-0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25-046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清算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披露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沙洲”或“收购人”)向除锦程沙洲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98,6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要约收购的价格为5.60元/股,要约收购期限自2025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止。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截至2025年9月10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366户,预受要约股份总数共计19,893,572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01%。最终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收购人预定收购数量,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锦程沙洲持有公司31,328,0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9%;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75,876,4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9%;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4,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43%。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1.00%股权。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三、其他事项说明
  锦程沙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将于近日办理。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2025-045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9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公司办公楼110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9日
  至2025年9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5年9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5年9月12日,公司将上述议案所涉董事会决议及公告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3、股东可以以函件、传真等通讯方式登记,显示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通讯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26日上午8:00一11:00,下午13:00一16:00。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4-56678441
  传真:024-56688966
  通讯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鞍山路东段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5-047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公司股份结果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366户,预受要约股份总数共计19,893,572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01%。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程沙洲”或“收购人”)持有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1,328,0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9%,锦程沙洲的一致行动人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75,876,4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9%,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4,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43%。锦程沙洲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1.00%股份。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因锦程沙洲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项,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被收购公司名称: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3、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399
  4、收购股份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5、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98,605,000股
  6、预定收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5%
  7、支付方式:现金
  8、要约收购价格:5.60元/股
  9、要约收购有效期: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9月10日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基于自身发展战略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及其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同,收购人拟通过本次要约收购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同时将利用自身资源为上市公司引进更多的战略及业务资源,助力上市公司积极把握特殊钢和合金材料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将仍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
  三、本次要约收购的实施
  1、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披露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相关文件,锦程沙洲向除锦程沙洲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抚顺特钢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98,60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要约收购的价格为5.60元/股。
  2、公司于2025年8月7日披露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要约收购期限自2025年8月12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止。
  3、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了《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两份报告。
  4、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6日、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4日发布了三次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5、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每日公告当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当天撤回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以及截止当日净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等具体信息。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
  截至2025年9月10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366户,预受要约股份总数共计19,893,572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1.01%。
  最终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收购人预定收购数量,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
  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锦程沙洲持有公司31,328,0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9%,锦程沙洲的一致行动人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75,876,4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99%,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4,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43%。锦程沙洲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1.00%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上市地位不受影响。
  五、公司股票复牌的安排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满,且要约收购结果已经确认,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12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2025-043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简历附后):
  1、提名孙立国先生、钱正先生、孙久红先生、祁勇先生、景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姚宏女士、史金艳女士、阎其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姚宏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认为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姚宏女士已获得相关独立董事资格证明,史金艳女士、阎其华女士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培训,三位独立董事均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换届选举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稿),公司拟新设一名职工董事。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公司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该职工董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八名董事一并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任期一致。公司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在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非独立董事简历
  1、孙立国先生:1973年7月出生,曾任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炼钢厂厂长、党总支书记,东北大学冶金技术研究所总经理,公司项目办公室副主任、第三炼钢厂厂长,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钱正先生:1957年10月出生。曾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办主任、副总经济师、工会主席、总裁助理、监事会副主席、行政党总支书记;沙钢集团董事局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主席办公室主任、投资部部长、执行董事、党总支书记;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张家港沙钢金洲管道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沙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保税区千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江苏沙钢集团董事局董事、总裁助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华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孙久红先生:1966年9月出生,曾任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副总工程师,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北特殊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沙钢集团副总工程师,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祁勇先生:1975年7月出生,曾任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副主席,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东北特殊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现任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5、景向先生:1985年7月出生,曾任江苏沙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设备贸易处处长协理,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沙钢国际新加坡公司审核处主管,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处合同执行负责人,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处业务洽谈负责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供应处处长。
  独立董事简历
  1、姚宏女士:1973年4月出生,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站博士后。现任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史金艳女士:1973年3月出生,毕业于东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曾任大连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大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拟任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阎其华女士:1982年1月出生,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法学专业,博士。曾任沈阳东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现任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拟任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25-04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
  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会影响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公司现任监事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解除监事职务,在此之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此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统一将“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整体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的表述,除此之外,其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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