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 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近日,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国投”)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莆田国投于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9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263,746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0.77%。本次权益变动后,莆田国投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由297,867,046股减少至276,60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0.77%减少至10.00%,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莆田国投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其参与华映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及相关转增股份。 二、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情况说明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映科技 股票代码:0005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917号2号楼2501室(海峡商务中心B栋24-25层) 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海峡商务中心B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签署日期:二O二五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映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4月09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中路917号2号楼2501室(海峡商务中心B栋24-25层) 法定代表人:林伟新 注册资本:壹拾伍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759392708R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期限:2004年04月09日至2054年04月08日 经营范围:从事受委托国有资产的投资开发,参股、控股、合资的资本经营活动;高新技术、新能源开发和房地产开发、港口开发、仓储、物流(不含运输)和莆田市境内铁路沿线及机场周边路牌广告投资建设、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投资信息咨询、产权交易经营领域;土地收储及一级土地开发,金银珠宝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海峡商务中心B座 主要股东:莆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关于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3,263,7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股数量的变动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映科技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华映科技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与投资部,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伟新 签 字 : 日 期:2025年9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伟新 签 字: 日 期: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