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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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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82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立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31人,代表股份74,356,9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485%。(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5日,公司总股本为176,665,939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317,465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4,348,474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72,652,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6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704,4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7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23人,代表股份498,6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3人,代表股份498,6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6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王立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664,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26%。
  表决结果:王立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吴剑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657,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11%。
  表决结果:吴剑波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武思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659,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28%。
  表决结果:武思宇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申剑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65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12%。
  表决结果:申剑光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高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657,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2%。
  表决结果:高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姚立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73,657,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99%。
  表决结果:姚立杰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167,5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3%;反对128,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0%;弃权60,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9,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099%;反对128,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967%;弃权60,7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219,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9%;反对10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0%;弃权36,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0,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987%;反对10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13%;弃权36,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9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226,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42%;反对94,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36,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826%;反对94,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75%;弃权36,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9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229,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2%;反对97,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2%;弃权30,1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842%;反对97,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593%;弃权30,1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6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230,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8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弃权36,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848%;反对89,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50%;弃权36,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与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224,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8%;反对102,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6%;弃权30,1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6,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254%;反对102,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82%;弃权30,1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217,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8%;反对9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0%;弃权40,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58,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374%;反对98,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401%;弃权40,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252,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9%;反对91,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7%;弃权12,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4,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011%;反对91,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20%;弃权12,9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276,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9%;反对73,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1%;弃权6,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744%;反对73,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23%;弃权6,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242,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7%;反对77,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2%;弃权36,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4,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357%;反对77,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44%;弃权36,4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99%。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任为、胥志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83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2023年度回购股份、2024年度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出售,出售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数量为2,317,465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76,665,939股变更为174,348,474股,注册资本由176,665,939元变更为174,348,47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以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2、申报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0月25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 工作日 8:30-12:00;13:30-17:00)
  3、联系人:牛朋飞
  4、联系电话:010-68809559
  5、传真:010-68800097
  6、电子邮箱:ir@zydd.com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84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推举吴嘉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将按照有关法规行使董事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吴嘉希先生:中国国籍, 1987年生,本科学历,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研究生在读,中级工程师。历任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兼副总经理,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嘉希先生持有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7,371份,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975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85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10日通过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武思宇、吴嘉希,独立董事申剑光、高强、姚立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经过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的董事王立建先生召集和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董事王立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选举董事吴剑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为提高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效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全体董事一致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王立建(主任委员)、吴剑波、武思宇、高强、姚立杰
  审计委员会:姚立杰(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申剑光、吴剑波
  提名委员会:申剑光(主任委员)、高强、王立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强(主任委员)、申剑光、吴剑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上一届管理层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武思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聘任牛朋飞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总经理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牛辉先生、康景文先生、吴嘉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会娟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牛朋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张光海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5-086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
  机构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3名非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以上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以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人员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成员如下:
  董事长:王立建先生
  副董事长:吴剑波先生
  非独立董事:王立建先生、吴剑波先生、武思宇先生
  独立董事:申剑光先生、高强先生、姚立杰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吴嘉希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情况下: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王立建先生、吴剑波先生、武思宇先生、高强先生、姚立杰女士组成,其中,王立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姚立杰女士、申剑光先生、吴剑波先生组成,其中,姚立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申剑光先生、高强先生、王立建先生组成,其中,申剑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高强先生、申剑光先生、吴剑波先生组成,其中,高强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总经理:武思宇先生;
  副总经理:牛辉先生、吴嘉希先生、康景文先生;
  财务负责人:张会娟女士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牛朋飞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牛朋飞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人员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张光海先生。
  张光海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张光海先生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任期届满离任人员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辉耀先生、陈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且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曾辉耀先生、陈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周建和先生、牛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柳建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周建和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柳建国先生、牛辉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周建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柳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376,2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牛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6,1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持有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9,609份,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070股。上述3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刘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刘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1,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持有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3,952份,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9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离任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和《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相关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10-68809559
  传真:010-68800097
  邮箱:ir@zydd.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路2号通景大厦12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王立建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生,毕业于天津大学,硕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一级建造师。2002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2008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21年9月至2025年6月任北京中岩大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任北京中岩大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立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3,522,456股,通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0.0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吴剑波先生:中国国籍,1976年生,硕士,北京大学EMBA,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建造师。2002年7月至2008年12月任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师;2008年12月至2015年9月任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5年6月任北京中岩大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3月至今任河北中岩大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6月至今任北京中岩智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吴剑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203,128股,通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0.40%;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武思宇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博士学位。2008年1月至2010年5月任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10年5月至2015年9月任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天津中岩大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9月任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武思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291,152股,通过盐城中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0.40%;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吴嘉希先生:中国国籍, 1987年生,本科学历,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研究生在读,中级工程师。历任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兼副总经理,北京中岩大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嘉希先生持有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7,371份,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975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姚立杰女士:中国国籍,1981年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博士学位,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税务领军人才、财政部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2009年7月至2011年11月在北京交通大学,担任讲师职务;2011年12月-2018年12月在北京交通大学,担任副教授职务;2018年12月至今在北京交通大学,担任教授职务。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教授、高质量发展研究院院长,同时兼任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姚立杰女士未曾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高强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硕士学位。2006年4月至2016年5月在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关外联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高强先生未曾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申剑光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硕士学位。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二本部门中心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任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总监;2017年3月至2022年2月历任哈尔滨新中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经营中心副主任、资本经营中心主任、集团副总裁、集团总经理;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担任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总裁办主任;2023年2月至今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清洁供热产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绿色低碳技术委员会副主任。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申剑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1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简历
  武思宇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简历请参见“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牛辉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生,学士学位,二级注册建造师。2008年12月至今历任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长、生产经理、项目经理、岩土五部部门经理兼岩土七部部门经理等职务;2022年3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牛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6,184股,持有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9,609份,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07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康景文先生:中国国籍,1960年生,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硕士学位,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历任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所所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顾问总工程师;2023年5月至今任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专家、联席总工程师。2025年6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康景文先生持有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000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吴嘉希先生: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张会娟女士:中国国籍, 1978年生,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03年12月至2006年9月任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2007年10月至2011年9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项目经理;2011年10月至2017年10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2017年11月至2021年8月任珍宝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张会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784股,持有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5,133份,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48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牛朋飞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生,毕业于河北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行政管理部经理、证券管理部经理;2019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2年3月4日至2025年9月任公司证券管理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25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牛朋飞先生持有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8,317份,通过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4,98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要求。
  张光海先生:中国国籍, 1966年生,毕业于南京大学,学士学位,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至2014年7月任北京综建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4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经理,2025年9月起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张光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股,持有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3,920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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