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主会场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分会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海归小镇研发中心1期3B栋7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希龙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鹤、王彦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