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予以披露。 三、制定、废止、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制定及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拟修订和制定的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