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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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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75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与会监事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特定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德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控股”),德润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控制的企业,与潘龙泉、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精密”)、公司股东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中国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前,德润控股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2025年8月31日,潘龙泉通过泉峰精密及泉峰中国投资合计控制公司40.25%股份。本次发行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德润控股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0%,则德润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对象德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特定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7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特定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特定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德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控股”),德润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控制的企业,与潘龙泉、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精密”)、公司股东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中国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前,德润控股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2025年8月31日,泉峰精密持有公司21.20%股份,泉峰中国投资持有公司19.05%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0.25%股份。潘龙泉通过泉峰精密及泉峰中国投资合计控制公司40.25%股份。本次发行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德润控股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0%,则德润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对象德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74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特定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德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控股”),德润控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控制的企业,与潘龙泉、公司控股股东泉峰精密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精密”)、公司股东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峰中国投资”)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前,德润控股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2025年8月31日,潘龙泉通过泉峰精密及泉峰中国投资合计控制公司40.25%股份。本次发行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德润控股已承诺若本次发行前潘龙泉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0%,则德润控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发行对象德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特定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潘龙泉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9月26日下午14点在公司101报告厅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077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公司101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6日
  至2025年9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泉峰精密技術控股有限公司、泉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2.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4.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二)登记时间
  2025年9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 号泉峰汽车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培胜
  联系电话:025-84998999
  传真电话:025-52786586
  联系邮箱:ir@chervonauto.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 号泉峰汽车证券部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后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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