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安汽车”)及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汽车”)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5年8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7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9月9日期间,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8%,增持股份金额为人民币590.65万元,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570万元。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主体:中国长安汽车现任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9人。 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长安汽车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实际行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9人计划自2025年8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70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6)。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8%,增持股份金额为人民币590.65万元,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57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 ■ 注:以上计算结果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