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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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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0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根据《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同意于2025年9月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张化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3,26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679%。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9名,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6,160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秋霞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202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98,100.00股后的102,271,6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15197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836,928.0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29元/份调整为25.9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95元/股调整为12.65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秋霞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因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5,940份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1人调整为112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8.66万份调整为102.0660万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秋霞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因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5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58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1人调整为68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3760万股调整为34.6902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秋霞女士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因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5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58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3,169,760股减少至103,162,902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将公司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上述修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 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职工董事选任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职工董事选任流程,推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职工董事选任制度》。该制度结合公司治理实际明确了职工董事选任标准、程序、职责边界及权益保障措施,能够有效保障职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参股公司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主体调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的担保。本次调整担保主体事项有利于满足参股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整体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1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根据《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同意于2025年9月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敏女士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9名办理行权手续。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506,160份。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在审阅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调整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6.29元/份调整为25.9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95元/股调整为12.6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本次公司拟注销股票期权涉及激励对象共计15名,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5,940份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5,940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58股。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将公司总股本由103,169,760股减少至103,162,902股,并同意对现行的《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将公司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上述修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按照《公司法》要求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对参股公司的担保主体事项,是为满足参股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9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5日(星期四)14: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含通讯方式):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470号沪松工业A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 1、议案1、2、9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至8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2、议案1、2、3、4、9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如涉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有效持股凭证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如未按照以上任一方式进行有效登记的,公司有权不安排参加现场会议。 (二)会议登记相关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23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方式:拟以通讯方式参会的股东请于2025年9月23日9:30-16:00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股东参会登记。 ■ 3、会议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泾路470号沪松工业A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秀雯 联系电话:021-3782 9918 传真:021-5767 0766 邮 箱:smart@smartsh.com 邮政编码:201615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或以通讯方式登入网络会议室办理参会手续;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66”,投票简称为“宏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二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议案、决议等进行表决,有权代表我单位/个人签署公司会议决议及其他有关文件。 委托人对有关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备注:1、议案1-9,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止。 附件三: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9月23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021-5767 0766)、信函的方式送达公司或以扫描二维码完成股东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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