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2025 年 9月 3 日一5 日,公司组织职工代表民主推选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70名职工代表(应参加推选代表 76名,符合法定人数)以无记名票决方式通过,选举明旭东先生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明旭东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件:明旭东先生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九日 附件: 明旭东先生简历 明旭东,男,1972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委员会主席。 曾任二道江发电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四平热电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兼吉电配售电公司筹备组组长;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分公司总经理兼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主任、吉林省吉电配售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发展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发展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吉电智慧能源(长春)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吉电股份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明旭东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9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5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5年9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杨玉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吕必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27人,代表股份1,453,819,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8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1,233,296,7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00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23人,代表股份220,523,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9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议案的表决结果是现场表决票和网络表决票的合计数字。 (二)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议案1-5,以逐项记名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议案6-7。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变更的公司名称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证券简称变更为“电投绿能”;英文名称变更为“SPIC Green Energy Development Co.,Ltd.”,英文简称变更为“SPIC GED”;证券代码“000875”保持不变。 2.《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订后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意撤销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公司现有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修订后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4.《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修订后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5.《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的议案》,同意修订后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 6. 关于选举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6.01选举杨玉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杨玉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6.02选举和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和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6.03选举胡建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胡建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6.04选举吕必波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吕必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6.05选举邓哲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邓哲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7. 关于选举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选举张学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张学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2选举潘桂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潘桂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3选举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1)整体表决情况 ■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除持有5%以上的股东) ■ 表决结果:金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刘晓航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简历; 2.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九月九日 附件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简历 一、杨玉峰先生简历 杨玉峰,男,1976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曾任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处长;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总经济师,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国家电投电力市场营销中心副主任、主任;国家电投营销中心主任。 杨玉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除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和鲁先生简历 和鲁,男,1971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曾任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院长、执行董事;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科技管理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创新部(军民融合办公室、重大科技专项办公室)处长,副总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创新部(重大科技专项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重燃重大专项办公室、融合办公室)副主任。 和鲁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除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胡建东先生简历 胡建东,男,1963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国家电投专职董事(大一类企业召集人)。 曾任广西电力工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兼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中电投华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部主任兼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水电与新能源部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水电与新能源部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人力资源部主任、总经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党组组织部、离退休办公室)主任;国家电投上海区域统筹机构及相关工作,长江流域氢能及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作小组组长;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流域氢能及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作小组组长,协助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负责筹建上海区域统筹机构及相关工作。 胡建东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除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吕必波先生简历 吕必波,男,1974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国家电投专职董事。 曾任云南国际楚雄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云南国际龙江公司董事长;云南国际滇西水电事业部党总支书记,楚雄公司、龙江公司董事长;龙江公司董事长、龙川江公司副董事长(正职级);龙川江公司副董事长;云南国际审计部主任。 吕必波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除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邓哲非先生简历 邓哲非,男,汉族,198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MD。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曾任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主管、财务会计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纪委委员,中交资本基金事业部(中交基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MD。 邓哲非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除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一、张学栋先生简历 张学栋,男,1978年2月出生,法学学士。北京中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主任委员。 曾任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商务主管;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昆仑国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长;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部经理;北京远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中海圣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远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东恒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学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除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潘桂岗先生简历 潘桂岗,男,1972年10月出生,注册会计师。 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 曾任中国乐凯胶片股份公司审计主管;北京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潘桂岗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除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金华先生简历 金华,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正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 曾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东分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东分公司(2018.04更名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检修中心常务副主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金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除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