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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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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凯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
提前结束募集并进行比例配售的公告

  华夏凯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凯德商业REIT,场内简称:凯德商业,扩位简称:华夏凯德商业REIT,基金代码:50809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1850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原定的公众投资者募集期限为2025年9月9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含)。
  截至2025年9月9日,本基金公众投资者累计有效认购规模已超过本次公众投资者的初始募集规模上限。根据《华夏凯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凯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本次公众投资者的募集,2025年9月9日为公众投资者最后认购日,自2025年9月10日起本基金不再接受公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的相关约定对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采用“全程比例配售”的原则予以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敬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最终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如有)及比例配售确定。回拨(如有)及“配售比例”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将于《华夏凯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最终配售结果。
  本基金战略投资者和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限保持不变,仍为2025年9月9日起至2025年9月10日(含)。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华夏中债3-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9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华夏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原则,本基金分别于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第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0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上表中“基准日各基金份额类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截至基准日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的收益金额,本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计算收益金额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9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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