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7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并选举职工董事及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纵横股份”)于2025年9月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职工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杜亚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 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杜亚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杜亚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亚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杜亚辉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辞职有关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二、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已于2025年9月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了职工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杜亚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杜亚辉先生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将按照《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工董事的职责。杜亚辉先生担任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职工代表董事杜亚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郑伟宏女士(主任委员)、骆玲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职工董事简历: 杜亚辉,男,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3年本科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工程力学专业,2015年硕士毕业于里昂国立应用科学学院机械设计工程专业。2015年8月至今,历任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人机结构工程师、产品经理、无人机部副部长、无人机部部长、无人值守产品线总监。 杜亚辉通过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杜亚辉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6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菁蓉汇3A11楼A3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任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小燕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勇、万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