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5年09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5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证监会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有关要求,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相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公司各项制度中尚存的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全文、《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次修订稿)》全文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全文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按照以下各个子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各项子议案还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四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及修订施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三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证券监管机构2025年发布并施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修订《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第一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第一次修订稿)》全文登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26日下午2: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7)刊载于2025年9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7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定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2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
  (二)审议事项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如下:
  1、《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和《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十四次修订稿)》全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八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八次修订稿)》全文以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次修订稿)》全文。
  3、《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第四次修订稿)》全文。
  4、《关于修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第四次修订稿)》全文。
  5、《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三次修订稿)》全文。
  6、《关于修订〈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全文。
  7、《关于修订〈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第一次修订稿)》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第一次修订稿)》全文。
  (三)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的全部提案均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2需按照各个子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并需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要求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107
  传真:0755-29891997
  (二)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人:王行村、曾燕
  3、联系电话:0755-29891909
  4、传真号码:0755-29891997
  5、电子邮箱:lbgk@laibao.com.cn
  (三)本次会议会期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方式中所列明的文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06”,投票简称为“莱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的有关规则指引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如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了解了公司本次会议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注:
  
  1、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否则对应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行为视为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姓名(法人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莱宝高科股票数量: 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章):
  签发日期:2025年月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单位委托必须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