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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拟出售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新材料”或“目标公司”)80%股权给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交易对价为人民币8,0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帝科股份持有晶科新材料80%股权,浙江晶科持有晶科新材料20%股权,晶科新材料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预计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将占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为晶科新材料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晶科新材料亦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和办理目标公司股份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手方具备履约能力,但依然存在不能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股份转让对价的履约风险。本次交易能否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2025年9月8日,浙江晶科、晶科新材料与帝科股份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帝科股份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晶科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晶科新材料8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根据双方共同确认的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权的交易对价确定为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帝科股份持有晶科新材料80%股权,浙江晶科持有晶科新材料20%股权,晶科新材料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等。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股权收购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生效。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对手方帝科股份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842。 交易对方或相关主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关系说明 帝科股份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已对交易对方的财务资金状况和资信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交易对方对本次交易标的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较小。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浙江晶科持有的晶科新材料80%的股权,交易类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1条第一款“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晶科新材料股权权属不存在瑕疵,未直接或间接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未被冻结、保全或者被采取其他任何强制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公司资产处于正常状态。 4、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 (3)其他信息 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晶科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晶科新料材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 注:晶科新材料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12025号);晶科新材料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332C034033号)。 (2)目标公司最近12个月内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基本情况 除因本次交易而对晶科新材料进行评估外,最近12个月内标的公司没有发生其他评估、增资、减资和改制情况。 (三)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交易双方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中同华资产评估(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沪评报字(2025)第1102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晶科新材料全部股权价值为10,000.00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浙江晶科持有的晶科新材料80%股权作价为人民币8,000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 3、标的资产的评估方法及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晶科新材料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晶科新材料已经审计的资产账面价值为6,507.77万元,负债为4,002.00万元,净资产为2,505.77万元。 (1)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000.00万元,评估增值7,494.23万元,增值率299.08%。 (2)市场法评估结果 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300.00万元,评估增值7,794.23万元,增值率311.05%。 (3)评估结论的选取 收益法的评估值为10,000.00万元,市场法的评估值为10,300.00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300.00万元,差异率为3%,差异较小。 基于以下因素,本次选用收益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晶科新材料的股权价值评估结果为10,000.00万元。 市场法评估由于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在规模、产品结构、客户构成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且不同可比公司的市场乘数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同时,受市场公开信息限制,对市场乘数的调整和修正难以涵盖所有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晶科新材料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特有的经营理念、经营策略、经营方法,通过对晶科新材料财务状况的调查、历史经营业绩及行业状况分析,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晶科新材料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故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除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外,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有关机构对标的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情况。评估基准日至相关评估结果披露日期间,未发生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定价系根据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结果, 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具备合理性与公平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甲方/买方: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丙方/目标公司: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甲方以人民币8,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80%股权。 3、支付方式和期限 (1)第一期交易对价 股权收购协议签署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买方以现金方式向卖方支付交易对价的20%,计人民币1,600万元。 (2)交易对价尾款 标的股权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买方以现金方式向卖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对价,计人民币6,400万元。 4、剩余股权转让安排 交割日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如需延长,可根据届时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届时与乙方达成的一致意见,甲方应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价格,以现金及/或发行股份的方式(具体由双方届时协商确定)受让目标公司剩余20%股权,以使得甲方最终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交割日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止,乙方不得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与任何第三方就剩余股权转让安排相类似事项进行接洽、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也不得对目标公司剩余股权转让或质押、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任何安排。 5、交割时间安排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30】日为交割期限,各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于交割期限内完成本次交易涉及工商变更程序,本次交易完成上述标的股权变更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视为交割日。 6、过渡期安排及损益归属 过渡期指自评估(审计)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过渡期内,目标公司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增加的净资产由甲方及乙方根据交割日的持股比例(即80%:20%)享有,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减少的净资产由甲方及乙方根据交割日的持股比例(即80%:20%)承担。 过渡期内,乙方、目标公司不得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与任何第三方就本次交易、剩余股权转让 安排相类似事项进行接洽、协商或签署任何文件,也不得对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或质押、进行重大资产处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或分立作出任何安排。 7、协议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各方同意,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经乙方所属上市公司晶科能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生效。 8、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亦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守约方采取何种救济措施,违约方均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交易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以未支付的交易对价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利率计算迟延履行违约金支付给乙方,该违约金应自到期日起按日计算,计算至实际支付逾期款项为止。 (二)董事会对付款方的支付能力及该等款项收回的或有风险的判断和说明 交易对手方资信良好,此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来源于对手方自筹资金。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其企业实业财务及经营状况审查,认为其具备按协议约定支付本次交易款项的能力。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基于公司发展情况的综合考虑,如本次交易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购买方帝科股份财务状况以及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支付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帝科股份持有晶科新材料80%股权,浙江晶科持有晶科新材料20%股权,晶科新材料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次交易不改变晶科新材料的债权与债务结构,也不涉及与晶科新材料的相关债权与债务转移,晶科新材料的债权和债务均应由其继续享有和承担。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本次交易原则上不涉及晶科新材料职工的用人单位变更,原由其聘任的员工在交割完成之日后仍然由其继续聘用,其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交易完成后,晶科新材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皆由帝科股份提名,浙江晶科无晶科新材料的董、监、高的提名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公司未来与帝科股份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方需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和办理标的公司股份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但依然存在不能按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股份转让对价的履约风险。本次交易因尚需履行工商变更等手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3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5日 至2025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发送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复印件留存,并提供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22日(上午9:00-下午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编:201106 电子邮箱:investor@jinkosolar.com 联系电话:021-51808688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1 债券代码:118034 债券简称:晶能转债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嬿珺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5-052)。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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