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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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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仲裁事项
  (一)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5年7月12日(即上一期诉讼公告披露日)至今,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案件共计143件,
  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759,598,477.84元,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年报数据)的10%。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共计31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43,010,562.06元;作为被告的案件共计110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11,720,800.07元;作为第三人的案件共计2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867,115.71元。
  1、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
  2、相关重大案件详细内容
  (1)案件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诉扬州阿特斯太阳能电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扬州阿特斯太阳能电池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73,753,563.54元
  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本金73,753,563.54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②判令原告在案涉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承建的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
  起诉主张:
  原被告双方于2023年就案涉项目签订施工合同,约定计价方式为综合单价,结算方式为据实结算,案涉项目质保期为2年。案涉项目于2023年底全部投产使用。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报送结算资料,被告拖延办理结算手续且未支付相应款项,故引发诉讼。
  案件进展:已诉前保全,后与被告协商达成一致,已申请撤回保全申请。
  (2)案件名称:中电桑达电子设备(江苏)有限公司诉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诉讼案
  原告:中电桑达电子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62,973,543.25元
  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59,974,803.12元;
  ②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998,740.13元;
  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起诉主张:
  2017年,原被告双方就案涉项目签订多份专业分包合同。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现因被告拖延支付工程款,故引发纠纷。
  案件进展:一审中。
  (3)案件名称: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
  申请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63,063,316.61元
  仲裁请求:
  ①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人民币 62,558,152.61元及逾期利息(以62,558,152.61元为基数,自申请仲裁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②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474,948 元、保全保险费 25,216元;
  ③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保全费用5,000元。
  仲裁主张: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2年2月就案涉项目签署施工合同,案涉分包工程于2022年9月完工,被申请人已确认验收合格。现因结算未能完成,故引发纠纷。
  案件进展:仲裁中。
  (4)案件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诉赋成生物制药(浙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赋成生物制药(浙江)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55,000,792.94元
  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4,550,749.26元;
  ②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暂计算至2025年7月7日为450,043.68元);
  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诉讼主张:
  2022年11月,原被告双方就案涉工程签署施工合同。2024年3月,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案涉工程主体结构已经验收合格,由于被告原因无法继续工程建设。现因被告拖延办理结算手续且未支付相应款项,故引发诉讼。
  案件进展:双方签署备忘录,原告已申请撤诉。
  (5)案件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诉广东金湾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案
  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金湾高景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51,838,514.49元
  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51,434,087.56元;
  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工程款产生的违约金;
  ③确认案涉工程竣工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并以此计算质保期;
  ④判令原告就案涉工程拍卖或折价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⑤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审理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
  起诉主张:
  2022年12月,原被告双方就案涉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2024年9月,案涉项目已完成验收备案。现因被告拖延办理结算手续且未支付相应款项,故引发诉讼。
  案件进展:一审中。
  (6)案件名称: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与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案
  申请人: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
  案件标的:56,803,582.77元
  仲裁请求:
  ①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程款56803582.77元及利息(以56,803,582.77元为基数,按照LPR自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②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 474,948 元、保全保险费 25,216元;
  ③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费用。
  仲裁主张:
  2022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案外人共同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同年,案涉项目已完工。现因被告拖延办理结算手续且未支付相应款项,故引发纠纷。
  案件进展:仲裁中。
  (二)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更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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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结案或正在开庭审理,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已安排法务团队积极应对上述案件,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上诉状》;
  2、《受理通知书》《传票》;
  3、《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
  4、《撤诉申请书》《撤诉裁定》;
  5、《执行终本裁定》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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