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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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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3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于2025年9月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9日在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姚宏先生、卢超军先生、杨玉海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龙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可按相关比例进行解除限售和行权,拟为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30,800股;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714,800份;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曹龙祥先生、黄曲荣先生、曹伟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拟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5元/股调整为20.74元/股。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曹龙祥先生、黄曲荣先生、曹伟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曹龙祥先生、黄曲荣先生、曹伟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4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相关资料于2025年9月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9月9日在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十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新春召集并主持。 (五)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可按相关比例进行解除限售和行权,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30,800股;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714,800份。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解除限售及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及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25元/份调整为20.74元/份。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审核后认为:本次取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5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8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30,800股。 ●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60人,可行权股份数量为1,714,800份,行权价格为20.74元/份(调整后),行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和行权。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9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8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姚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4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4、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于2022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6、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于2023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7、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于2023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8、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 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9月27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9月26日届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9月8日,第一个等待期于2025年9月7日届满。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630,800股;为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714,800份。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拟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1,800份;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1,800股,回购价格为16.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9月8日 2、解除限售数量:1,630,800股 3、解除限售人数:58人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2022年9月27日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 注:(1)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2)2025年6月,周其华先生因达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9月8日 2、行权数量:1,714,800份 3、行权人数:60人 4、行权价格:20.74元/份(调整后)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1)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2)2025年6月,周其华先生因达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8名,拟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30,800股;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60名,拟行权股份数量为1,714,800份。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六、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后解除限售及第一个行权期后行权的安排,符合《激励计划》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和等待期及行权安排,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及行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及行权手续。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6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9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74元/份,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8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姚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4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4、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于2022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6、2025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0.74元/股。 二、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行权价格调整背景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8元(含税)。 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因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属于差异化分红情形,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1.30元(含税)。 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9元(含税)。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属于差异化分红情形,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2.08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25-0.88-1.30-2.08=20.74元/份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2022-2024年度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此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0.74元/份。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由25元/份调整为20.74元/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7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主要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主办券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2、行权数量:1,714,800份 3、行权人数:60人 4、行权价格(调整后):20.74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1)上表中仅包含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 (2)2025年6月,周其华先生因达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9、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10、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8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7.18万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7.18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6.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9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根据《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18万份,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18万股。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8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姚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8月5日至2022年8月14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 4、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并于2022年8月23日披露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于2022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 6、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登记工作。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7月19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7月24日办结。 7、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第二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登记工作。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3 年 11 月 20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 年 11 月 28 日办结。 8、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 年8 月14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 年 8月 19 日办结。 9、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8 月6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5年 8月 11 日办结。 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8 月6日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5年 8月 11 日办结。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7万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7万股。 鉴于5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审议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48万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48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18万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18万股。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约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由于本次回购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除限售,其相应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本次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6.00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相应减少17.18万股,变更为920,488,860股。 单位:股 ■ 本次公司股本结构的实际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广大股东的权益。本次事项所涉及的最终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慎审核后认为:本次取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我们同意按照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9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根据《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18万份,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1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日披露的《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71,8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71,800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江苏省泰兴市大庆西路宝塔湾济川药业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5年9月10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曹伟 (4)联系电话:0523一89719161 (5)传真:0523-89719009 (6)邮编:225441 (7)电子邮箱:jcyy@jumpcan.com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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