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秋月路 26 号矽岸国际 4 号楼 9 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435,177,85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1,300,070 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过半数董事推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执行副总裁XU YI(徐懿)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郑芳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文超、但胜钊、梅晓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参与投资私募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源、俞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