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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生猪销售情况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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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生猪销售情况简报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从事生猪养殖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每月生猪销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8月生猪销售情况 2025年8月,公司销售生猪18.96万头(其中仔猪3.00万头),销售收入3.08亿元;商品猪销售均价14.95元/kg。 2025年1-8月,公司累计销售生猪145.53万头(其中仔猪21.24万头),累计销售收入25.51亿元。 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 注:因四舍五入,以上数据可能存在尾差。 二、风险提示 (一)生猪养殖行业均面临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动物疫病是畜牧行业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上述数据仅代表公司生猪养殖业务销售情况,不包含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 三、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京基智农 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100大厦A座71层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陈家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0,879,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03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30,282,2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316,800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18,965,450股,下同)。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0,879,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03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828,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828,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169,4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反对7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18,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60%;反对7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67%;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10,304,6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0%;反对567,5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3,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20%;反对567,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7%;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4%。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309,664,1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9%;反对1,207,3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84%;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3,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712%;反对1,207,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15%;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10,172,9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6%;反对69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7%;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2,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707%;反对6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20%;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10,045,1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5%;反对826,3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8%;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4,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78%;反对826,3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549%;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6.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03,785,3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79%;反对7,086,1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4%;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6%;反对7,086,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21%;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6.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03,785,3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79%;反对7,086,1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4%;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6%;反对7,086,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21%;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6.0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03,785,3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179%;反对7,086,1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94%;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4,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6%;反对7,086,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21%;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6.04、《关于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03,646,75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33%;反对7,224,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40%;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5,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03%;反对7,224,7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824%;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健、王慧 3、结论性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基智农时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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