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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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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7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其辰”)通知,获悉上海其辰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同时进行了再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暨再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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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其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协鑫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创展”)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上海其辰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659,206,285股,占所持股份比例84.5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61%,对应融资余额30.77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683,706,285股,占所持股份比例87.7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12%,对应融资余额32.52亿元。
  质押融资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融资渠道畅通,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上海其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金额单位:万元
  ■
  ■
  注: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其辰(单体)有息负债合计为250,629.42万元,其中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债务金额为246,000.00万元,半年以上至一年内需偿付的债务金额为0万元,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4)上海其辰目前不存在大额金融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亦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上海其辰目前整体负债率处于正常范围,资信状况良好,融资渠道畅通,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2、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上海协鑫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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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
  金额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鑫创展(单体)有息负债合计为168,940.58万元,其中未来半年内需偿付的债务金额为0万元,半年以上至一年内需偿付的债务金额为0万元,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4)协鑫创展目前不存在大额金融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亦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协鑫创展目前整体负债率处于正常范围,资信状况良好,融资渠道畅通,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
  (六)上海其辰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为关联方融资担保。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股份主要原因为自身及其下属公司及关联方资金需求。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清偿借款、提前解除质押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与上市公司无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5、《证券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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