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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仅涉及删除文字表述“监事会”、“监事”或将“监事会”调整为“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以及格式统一的调整未在上表一一列示。 除以上内容外,各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5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同方K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2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5日 至2025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1-5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被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出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5年9月19日至9月22日工作日期间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29层 联系电话:(010)82399888 传真:(010)82399765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人:高先生 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3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同方K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动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按照《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25年9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8,312,774.60元,盈余公积为1,334,991,728.27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报表盈余公积318,312,774.60元用于弥补累计亏损。 二、本次使用公积金的来源 本次弥补亏损使用的盈余公积金来源于公司以前年度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0.68亿元和法定盈余公积2.5亿元。 三、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能够加快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有利于推进公司未来利润分配政策的顺利实施,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母公司报表盈余公积减少至 1,016,678,953.67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 0.00元。 四、审议程序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经核查,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公司母公司本次使用盈余公积弥补其累计亏损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弥补累计亏损。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母公司本次使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并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母公司本次使用盈余公积弥补其累计亏损的方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累计亏损。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2 债券代码:253351 债券简称:23同方K1 债券代码:253464 债券简称:23同方K2 债券代码:253674 债券简称:24同方K1 债券代码:256001 债券简称:24同方K2 债券代码:256597 债券简称:24同方K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选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彤女士,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宗承勇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么爱翠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是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公司2024年度聘请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为人民币16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为人民币45万元。在2025年度审计服务范围与2024年度审计服务范围相比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将与2024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真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其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相关要求。董事会第九届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经过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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