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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5-048 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
|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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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清海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4,22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868%。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25名,代表股份14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5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54,03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692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6名,代表股份18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4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代理人)共25名,代表股份14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47%。其中现场出席0名,代表股份0股;通过网络投票25名,代表股份147,500股。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4%;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4%;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4%;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4%;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4%;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4%;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4%;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4%;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8、《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4%;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9、《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42%;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64%;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86,00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葛青、罗丽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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