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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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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25年9月8日证监许可[2025]198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于2025年9月12日当日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债券认购),2种认购方式的日期均为2025年9月12日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5、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券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7、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及网下现金认购认购时可参照认购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佣金。 8、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份(折合为金额30亿元人民币)时,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30亿份。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份额低于认购申请份额,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高于认购申请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的情况。 9、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报,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回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14、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规定报刊上,《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7、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指数编制方案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指数,于2023年8月24日发布,具体编制方案如下: (1)样本空间 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指数的样本由满足以下条件的债券构成: 1)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科技创新公司债,不含私募品种,债券币种为人民币; 2)付息方式:固定利率付息或一次还本付息。 (2)选样方法 选取样本空间中信用评级符合主体评级AAA,隐含评级AA+及以上的债券作为指数样本。 (3)指数计算 指数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方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债券总市值+报告期债券派息)/除数×100 其中,报告期样本总市值=Σ[(净价+应计利息)×发行量]。 该指数计算用价格为中证估值价格,其他计算用基础数据、除数调整参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与维护细则。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sindex.com.cn。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跟踪偏离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券停牌的风险、成份券违约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购赎回方式下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决策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市风险、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债券回购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投资本基金可能面临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清算交收适用《业务规则》(《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关于ETF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及业务规则已经认可。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1、基金名称: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551560 3、认购代码:551563 4、场内简称:科创债兴 5、扩位简称:科创债ETF兴业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1、基金类型: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五)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发售协调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68 号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ht.com (八)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本基金于2025年9月12日当日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债券认购),2种认购方式的日期均为2025年9月12日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遵循发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债券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债券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投资人进行网下债券认购的,认购债券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冻结与过户,网下债券认购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的处理按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债券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债券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认购费用/佣金。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十一)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报,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2、认购金额: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4%,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4%=4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4%)=100,400.00元 即: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网上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4%,该投资人需准备100,400.00元资金。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4、清算交收: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过程中涉及的清算交收适用《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若《业务规则》或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清算交收规则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二)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 2、认购金额: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等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4%=40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4%)=100,400.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方式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该投资人需准备100,400.00元资金,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与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相同。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4、清算交收: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过程中涉及的清算交收适用《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若《业务规则》或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清算交收规则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报,认购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在认购时间内可以多次认购。 (三)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30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份(折合为金额30亿元人民币)时,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一)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券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债券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二)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三)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四)已购买过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9月12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 1、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9月12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加盖投资者签章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盖银行受理章的转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账金额需包含认购费用); ③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④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注:投资者必须确认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的当前风险等级。请务必于《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上勾选两者类别及相互之间的匹配度,并签署确认如出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之间的不匹配情形时是否继续提交该交易申请,不匹配的应当另行签署投资者确认书。 (3)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ETF基金网下认购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盖银行受理章的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转账金额需包含认购费用); ③出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④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与其开立该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时登记的证件一致; ⑤《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注:投资者必须确认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及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的当前风险等级。请务必于《ETF基金网下认购交易业务申请表》上勾选两者类别及相互之间的匹配度,并签署确认如出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所认购/申购基金产品风险等级之间的不匹配情形时是否继续提交该交易申请,不匹配的应当另行签署投资者确认书。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599905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转账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上海证券账户信息,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转账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上述转账信息。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转账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4)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适当性匹配: ①风险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相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匹配告知后签署《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 ②风险不匹配: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我司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投资者得到直销柜台不匹配告知后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直销柜台予以受理交易。若不签署,不受理交易。 2、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9月12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债券认购募集的债券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冻结与过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募集期间网下债券认购所募集的债券,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债券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13层、14层 法定代表人:叶文煌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66 联系人:郭玲燕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601号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持续经营 (三)基金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68 号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ht.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叶文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13、14层 联系人:王珏 电话:021- 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 50938697 传真:(010) 50938907 联系人:苑泽田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003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王硕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 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兴业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9月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0-95561)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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